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文件
科工爆[2001]1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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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爆破器材運輸管理,保障運輸安全,我委組織編制了《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并于2001年1月通過了由國防科工委會同國家經貿委、公安部、交通部四部委聯合組織的評審,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1 范圍
本技術條件規定了爆破器材運輸擎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附件、貯存和質量保證等宴求。
本技術條件適用于利用定型單排座貨運汽車底盤改制的爆破器材運輸車。
本技術條件適用于爆破器材的道路運輸車(不包括爆破器材生產廠區內爆破器材運輸車及廠區至其總倉庫區爆破器材運輸車)。
本技術條件不適用于起爆藥的運輸車,經國家爆破器材主管部門批準的除外。
2 引用標準
GB699-1988 優質碳素鋼技術條件
GBl589-1989 汽車外廓尺寸限界
GB3452.l-1992 液壓氣動用0型橡膠密封圈
GB4785-1998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7258-1997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CBll567-1994 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
GB/T12676-1990 汽車制動系統結構、性能和試驗方法
GB/T13576.1-92 鋸齒形(3、30)螺紋 牙形
GB/T13576.4-92 鋸齒形(3、30)螺紋
GB/T9417-1988 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GB13365-1992 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Bl3392-19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T15846-1995 集裝箱門框密封條
GB/T17350-1998 專用汽車和專用半掛車術語和代
QC/T252-1998 專用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QC/T453-1999 廂式貨車通用技術條件
QC/T484-1999 汽車油漆涂層
QC/T486-1999 汽車標牌
QC/T518-1999 汽車用螺紋緊固件擰緊扭矩規范
QC/T900-1997 汽車整車產品質量檢驗評定方法
WJ2146-1993 兵器工業防靜電用品設施驗收規程
JB4709-1992 鋼制壓力容器焊接規程
JB4726-1987 壓力容器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鍛件
JB/T5000.3-1998 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焊接件)
JT230-1995 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
YB231-1987 冷軋無縫鋼管
機械工業部機汽字[1998]056號文件
3 技術要求
3.1 整車
3.1.1爆破器材運輸車在下列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環境溫度-40℃--+55℃;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
3.1.2爆破器材運輸車的產品型號應根據GB/T9417和GB/T17350的規定編制。
3.1.3爆破器材運輸車應符合本技術條件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3.1.4爆破器材運輸車基本結構應符合QC/T453的規定。
3.1.5改裝后的爆破器材運輸車總質量與原底盤設計總質量相比不得超過5%,外廓尺寸應符合GB1589的規定。
3.1.6爆破器材運輸車所用的汽車底盤應具有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定型產品證書及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合格證。
3.1.7改裝后爆破器材運輸車的動力性、燃料經濟性和操縱穩定性應符合原車型的設計。
3.1.8改裝后爆破器材運輸車的動力性能應符合GB/T12676的規定。采用氣壓制動系的車輛應裝設低壓音響警報裝置。
3.1.9總質量大于3500㎏的爆破器材運輸車油箱外側及貨箱后下部均應設保險杠,其安裝位置及強度應符合GB11567的規定。
3.1.10爆破器材運輸車前后保險杠上應各加兩個緩沖加強橡膠快,面積不小于150㎜X80㎜,厚度不小于40㎜。車輛前后均應設有脫鉤或拖拽裝置。
3.1.11總質量大于2000㎏的爆破器材運輸車,其貨廂對開后門或對開側門上應設防盜報警裝置,報警器與貨箱內通過玻璃隔離;總質量大于9000㎏(含9000㎏)的爆破器材運輸車駕駛室內應裝監視器,其攝像頭設在貨箱后部,并應有良好的觀察效果。
3.1.12貨箱與底盤采用U型螺栓接連結構的車輛。U型螺栓數量應在原車型設計的基礎上增加1-3對,其中總質量小于2000㎏(含2000㎏)增加1對,總質量大于2000㎏小于9000㎏增加2對,總質量大于9000㎏(含9000㎏)增加3對,位置均勻合理,結構牢固可靠。
3.1.13外購件、外協件及自制件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所有零部件必須復驗合格后方可裝配使用。
3.1.14所有螺栓、螺母等緊固件應按規定的預緊力擰緊,預緊力符合QC/T518的規定。
3.1.15所有焊接部位的質量應符合JB/T5000.3的規定。
3.1.16所有外露黑色金屬表明應進行防腐處理。
3.1.17爆破器材運輸車發動機排氣裝置應采用排氣火花熄滅器。總質量大于2000㎏運輸車發動機排氣裝置應前置。總質量小于2000㎏(含2000㎏)運輸車發動機排氣裝置宜前置,如設置在貨箱底板下,還應在排氣火花熄滅器與貨箱底板之間加裝隔熱板,隔熱板涂防熱輻射材料。排氣火花熄滅器質量應符合GB13365的規定。
3.1.18爆破器材運輸車油管系統及其密封部位不得有滲漏,油管應堅固并具有防護裝置,符合QC/T900的規定。應在油箱附近顯著位置安裝快速切斷油路的裝置,油箱與排氣管應相距300㎜以上,與裸露的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應相距200㎜以上。
3.1.19爆破器材運輸車底盤車架與貨箱應進行等電位接連,車架上應安裝導靜電橡膠地帶,總質量小于2000㎏(含2000㎏)設一個,總質量大于2000㎏設2個,導靜電橡膠拖地帶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JT230的規定。
3.1.20爆破器材運輸車應設有電瓶座和緊固夾,電瓶固定可靠,并設有堅固、防酸的罩子。電瓶應安裝絕緣開關,開關應安裝在駕駛室內司機容易操作的位置。電瓶引線接頭應牢固,引線截面符合要求。
3.2 貨箱
3.2.1貨箱基本結構為金屬骨架全金屬外蒙皮封閉式,金屬骨架應具有一定的強度和剛度,金屬骨架管體尺寸不小于20㎜X20㎜、厚度不小于2㎜,管件連接采用焊接方式。貨箱設置對開后門或開側門,開啟角2700,也可增設單開側門,開啟角1800。
3.2.2貨箱內蒙皮采用有色金屬材料或船用膠合板,船用膠合板應涂防火涂料。
3.2.3內外蒙皮板與貨箱鋼骨架應貼合緊密、平整,不允許有空鼓缺陷,貨箱頂部金屬外蒙皮強度應低于貨箱側壁外蒙皮的強度,金屬外蒙皮應采取防銹除銹措施。內外蒙皮表面應無磕碰、擦傷或劃傷痕跡,制造精度應符合QC/T453的規定。
3.2.4貨箱六面(包括底板)內外蒙皮之間采用阻燃隔熱材料填充。貨箱側壁應設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風窗。貨箱內應裝設感煙火災探測器,并與駕駛倉連接。金屬外蒙皮外側噴涂淺色防火漆。
3.2.5貨箱門口應安裝密封條,密封條形狀、規格及質量應符合GB/T15846的規定。密封條應固定可靠,貨箱門口防雨防塵密封良好。
3.2.6貨箱門絞鏈應牢固可靠,旋轉自如。鎖止結構可靠。
3.2.7貨箱內不得裝置照明燈光,不得敷設電氣線路。
3.2.8外部照明及信號除保留原車照明系統裝置外,應根據GB4785的規定,在貨箱前后壁、靠近頂部的最外邊緣處安置示廓燈,數量為前后各兩只,光色為前燈白色,后燈紅色。
3.2.9貨箱內應設置爆破器材固定緊固裝置,在貨箱前壁、側壁和底板設置一定數量的固定繩鉤,貨箱內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繩(帶)和緊固填充物,緊固裝置固定有效,牢固可靠。
3.2.10貨箱內底板應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