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稱,為促進產品結構調整,推進車輛產品技術進步,抑制專用汽車產能過剩,所以下發此《通知》。《通知》稱,運輸類專用汽車產品主要是指普通半掛車和采用二類底盤改裝的自卸汽車、罐式汽車、廂式汽車和倉柵式汽車,按照其制造工藝和使用功能,劃分為6類:
第一類:普通半掛車、廂式半掛車和倉柵式半掛車;
第二類:自卸半掛車,指普通自卸半掛車(包括后卸、側卸和三面自卸);
第三類:罐式半掛車;
第四類:廂式汽車和倉柵式汽車;
第五類:自卸汽車;
第六類:罐式汽車。
《通知》稱,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運輸類專用汽車產品的生產,按上述6個類別進行管理。
同時,生產企業已具備上述某類專用汽車中任何一種產品的生產資格,即可生產該類所有其他產品。《通知》同時也對制造工藝和使用功能基本相同的專用汽車的生產作出詳細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普通半掛車、自卸車、罐式車等專用車企業的確存在一定程度的產能過剩。這些企業生產的專用車大部分使用的材料比較普通,技術水平不高,產品附加值較低。因此,《通知》表示,新建的運輸類專用汽車生產企業,按照國家發改委備案的產品品種確定生產范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填補國家空白的先進適用產品可以擴大生產范圍,但在申報《公告》時,應當對產品的技術狀況等情況進行說明